体育部体育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体育场是学校进行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全校师生员工群体活动的综合场所。体育场及其设施由体育部统一实施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侵占场地。
第二条:进入体育场内要服从体育部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干扰体育课教学、运动队训练、各单位运动会及各种大型比赛活动。
第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占用全场进行足球比赛,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体育部分管主任批准,由体育部统一进行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练习。
第四条:运动场上严禁吸烟和焚烧物品,严禁吐口香糖,严禁向场内投掷物品,严禁损坏草皮。
第五条:不得在运动场上进餐,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污染场地,违者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条:禁止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剂等危险物品进入体育场。
第七条:禁止在看台周围和运动场内摆摊设点,叫卖物品。
第八条: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体育场内,禁止将宠物带入场内。
第九条:爱护场内公共设施和设备,人为损坏者要予以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金银湖校区体育馆管理制度
为保证体育教学,训练和群体活动有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充分发挥体育馆的整体效益,维护好体育资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体育馆是国有资产。体育馆及其设施由体育部实施管理。
第二条:体育馆是学校进行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侵占场地。
第三条:各运动队训练使用体育馆,须事先提出使用计划,由体育部分管主任批准,交物业管理人员实施。
第四条:在保证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群体活动的前提下,体育馆利用余暇时间和节假日开展有偿服务,以满足广大师生员工的健身需求。
第五条:外单位或团体租用体育馆,须经体育部主任签批和交纳相应的租金并在体育馆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下方可使用。
第六条:进入体育馆内要服从体育馆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干扰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和群体等各项活动。
第七条:严禁穿硬底鞋、皮鞋进入体育馆。
第八条:保持馆内干净整洁,馆内严禁吸烟和乱扔果皮、纸屑或其它杂物,违者给予经济处罚。
第九条:爱护馆内设施和器材,人人有责,凡人为损坏者要予以相应赔偿。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剂等危险物品进入体育馆。
第十一条:严禁各种非机动车进入体育馆内。
金银湖校区体育馆附馆管理制度
为保证体育教学、训练和群体活动有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充分发挥体育馆的整体效益,维护好体育资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体育馆附馆是学校进行羽毛球、乒乓球、散打、跆拳道、交谊舞、健美操等项目教学、训练、比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侵占场地。
第二条:教师带运动队训练或上课使用体育馆附馆,须事先提出使用计划,由体育部主任分管签批,交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实施。
第三条:外单位或团体租用羽毛球、乒乓球场地,须经体育部主管领导签批和交纳相应的租金并在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下方可使用。
第四条:进入馆内要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干扰教学、训练、比赛和群体等各项活动。
第五条:严禁穿带钉的硬底鞋进入馆内。
第六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剂等危险物品进入馆内。
第七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启或关闭馆内灯光。
第八条:保持馆内干净整洁,馆内严禁吸烟和乱扔果皮、纸屑或其它杂物,违者给予经济处罚。
第九条:爱护馆内设施和器材,人人有责,凡人为损坏者要予以相应赔偿。
第十条:教学结束后,教师须指导学生对场地器材进行必要的整理和归位,使之保持良好的环境和状态。
健身房、乒乓球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体育教学、训练和群体活动有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同时更好的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整体效益,维护好体育资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健身房、乒乓球室是学校进行教学、训练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侵占场地。
第二条:各运动队训练使用健身房,须事先提出使用计划,由体育部分管主任签批,交器材管理中心人员实施。
第三条:进入健身房内、乒乓球室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干扰教学、训练等各项活动。
第四条: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健身房内的器材带出健身房。否则视为偷窃行为,将当事人报送有关部门。
第五条:严禁穿带钉的硬底鞋或太脏的鞋进入健身房内。
第六条:练习结束后,应自觉对场地器材进行必要的整理和归位,使之保持良好的环境和状态。
第七条:爱护室内设施和器材,人人有责,凡人为损坏者要予以相应赔偿。
第八条:保持健身房、乒乓球室内干净整洁,严禁吸烟和乱扔果皮、纸屑或其它杂物,违者给予经济处罚。